"); MsgBox.document.write (" "+Item+""); MsgBox.document.write ("
"); MsgBox.document.close(); MsgBox.print(); MsgBox.close(); }
创生态司法“一院一品” 护“美丽龙岩”生态建设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日期:2015-09-28 【字号:

  龙岩是全国著名革命老区、南方重要林区、福建重要矿区和水源区。习近平总书记曾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作出重要批示,强调 “进则全胜,不进则退”。龙岩法院充分发扬老区优良传统和新“古田会议”精神,创新工作思路,推动改革发展。最早于2011年在全省法院率先将两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资源审判庭,业务拓展为土地、矿产、环保、水利等涉环境资源类的三大诉讼案件的集中审判。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中央、省委、市委相继出台贯彻实施意见,不断探求司法服务保障生态建设的新途径,开创生态司法“一院一品”服务保障模式,形成了生态司法工作良好态势,有力地筑牢生态保护的法治屏障。

  一、专门履职,拓展生态司法覆盖面

  紧跟生态文明建设形势,2011年龙岩两级法院整体更名设立8个生态资源审判庭,抓住龙岩环境资源“林、水、矿、土”四项重点,规划“一院一重点、一院一品牌”思路,实现对生态环境资源专门司法保护的全覆盖。一是抓水土流失治理,在水土流失重点乡镇设立司法服务点和“法官生态林”,帮助15个村完善生态保护村规民约23项,定期开展宣传服务,生态司法巡回宣传车定期赴乡村宣传,保障水土流失治理成果。二是抓矿产资源保护,积极参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行为;与紫金矿业、马坑矿业等重点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共建活动,建设平安、环保矿区。三是抓水资源管理,依法支持汀江、九龙江水流域生猪养殖、洗砂采砂等污染行业的强制治理,与有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联动,防治三江水源污染。四是抓森林资源管护,保障林改成果和林业发展,与林业职能部门共建24个生态恢复示范基地,促进恢复受损森林和生态环境。

  二、完善机制,提升生态司法实效性

  深化生态审判机制创新,发挥服务保障“五器”作用,促使生态审判工作更加精准有效。一是开展生态修复机制。联合检察、林业、公安等部门出台生态修复补偿意见,让森林破坏者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在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开展“复植补种”,总结形成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到位的生态修复“三三”机制,生态修复效果显著。218件案件适用生态修复补偿,恢复造林8700余亩,昔日“挂白”青山又重披“绿装”。二是推行生态公益诉讼机制。出台公益诉讼审理规程,建立环境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将环境公益损害的修复获诉讼救济。去年6月,连城法院审结首例采矿破坏生态公益诉讼案件,当庭作出修复判决;今年6月,长汀法院审结生猪养殖污染汀江流域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促成被告自动拆除养殖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恢复原地植被,均实现审判一件案、恢复一片绿的良好效果。三是完善生态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健全诉调快速对接“双回路”运作,实现矛盾化解关口前移,诉前化解各类生态纠纷1252件,培育116个“无讼林区、矿区村”。

  三、执法联动,扩大生态司法协作面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社会各方力量,构建生态保护合纵连横的执法网络。一是协调建立行业联动机制,与检察、公安、林业、环保、国土资源等各家建立25项协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教育培训联办、执法工作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保护生态的强大合力。二是主导建立基层协助机制,依托当地林业站、水土保持站、司法所等设立86个生态司法服务点,健全 “四大员”队伍,村村聘请预警员,乡镇聘请宣传员,县级设立指导员,县乡村三级均设调解员,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三是推动建立专业支持机制,建立咨询专家库,选聘61名生态领域专家为咨询员、调解员、陪审员,参与处理案件151件,不断提高生态审判专业水平和案件的妥善处理。

 

  四、多措并举,增强生态司法辐射力

 

  充分发挥龙岩法院生态审判集办案、服务、宣传“三位一体”的优势,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增强司法对生态文明的影响和宣传的辐射力。一是宣传进林区,武平法院在全国林改第一村捷文村开办首家“林农法制夜校”,开展法官授课、以案释法,并将生态刑事案件社区矫正对象列为生态保护宣传员,定期进夜校、进村入户现身说法,生态刑事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二是宣传进保护区,与梁野山、梅花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建,设生态司法展示厅,法治宣传展板、联办系列宣传23场次,促进保护区与周边村民共同参与生态保护。三是宣传进村居,成立生态志愿服务队、农家法律书屋、法律保姆,生态司法宣传车巡回治理区,进村入户宣传生态保护,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龙岩法院生态司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被誉为“长汀经验”、“连城模式”、“龙岩样本”。去年8月,生态司法一院一品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今年5月,龙岩法院“创立司法‘五器’生态保护模式”及“开创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两项事例获评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优秀事例。

  “生态兴则龙岩美”。站在新的起点上,龙岩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继续实践创新勇担当、求进求精求实效,努力为龙岩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1.“一院一重点、一院一模式、一院一品牌”:是指新罗法院服务保障龙津河流域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等危害资源的犯罪行为,构建生态家园;永定法院积极参与“打非治违”,保护矿产资源,建设平安矿区;上杭法院服务保障黄潭河流域治理,参与紫金矿业环保防治联动,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武平法院服务保障全国林改第一县成果,参与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综合保护,构建无讼林区;长汀法院服务保障水土流失治理,促进全国生态文明和现代林业示范县创建;连城法院开展涉林纠纷“大调解”构建和谐林区,落实生态恢复补偿机制保障水土流失治理;漳平法院服务保障茶产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集中区发展,创建无讼生态小镇等。

  2. 生态司法“五器”:是指“生态整治的‘助推器’、生态保护的‘稳压器’、生态经济的‘服务器’、生态和谐的‘调节器’、生态管理的‘预警器’”。

  3. 生态审判“三三”机制:生态刑事案件突出司法修复围绕庭前三调查,一查生态毁坏程度,二查被告人有无复植补种能力,三查社会各界的看法和态度;判前三落实,一落实被告人签订复植协议和交纳履约保证金情况,二落实宣传教育措施,三落实被告人悔过情况;判后三督促,一督促复植补种的开展,二督促司法建议的落实,三督促保证行为的落实。生态民事、行政案件突出纠纷化解开展庭前三调查,一查纠纷历史背景,二查纠纷化解的积极因素,三查影响生态情况;判前三落实,一落实社会力量化解,二是落实便民化讼措施,三是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判后三督促,一是义务履行到位,二是司法建议到位,三是释法宣传到位;

  4、生态纠纷诉调“双回路”:法院与县、乡、村调解组织在生态纠纷化解在诉前诉后的互相协作。涉林等生态纠纷发生后,立足于所在地乡镇、村基层组织化解,法院与县“大调解”办公室视情参与引导,对重大、敏感的涉林纠纷,及时提出化解预案,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对已起诉到法院的纠纷,适宜通过诉前调解的,引导当事人向调解办公室申请先行调解;对已立案受理的,法院认为必要的,可邀请调解办协助开展调解工作。实现法院诉前化解主动参与、诉后与调解办调处的有序“双回路”衔接,实现了部门之间的优势互补,从源头上有效化解了涉林纠纷。

  5、生态公益诉讼案:2014年6月19日,连城法院审理原告连城县林业局、龙岩市水土保持学会诉被告黄永华等11人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当庭判决被告黄永华等11被告连带赔偿非法采矿区生态破坏修复所需工程费用总计人民币633672.69元及律师费、鉴定费、鉴定人出庭费用34000元。

  2015年6月5日,长汀法院审结原告福建绿家园与被告兰文福水污染责任环境公益诉讼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在10日内自行拆除养猪场,对猪场及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于2016年5月前在该猪场占用土地上种植适宜生长的植物,恢复土地植被。

                                                 (责编:林东晓、施云娟)